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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DB/T29-290-2025《天津市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標準》第五章 消防設計 部分:
5.0.1 設置充電設施的汽車庫的消防設計應符合現行 標準《建筑防火通用規范》GB 55037、《消防設施通用規范》GB 55036、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 50016、《汽車庫、修車庫、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》GB 50067和《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》GB/T 51313及工程涉及的其他相關規范的規定。
5.0.2 建筑紅線內的室外充電設施宜與紅線內的臨近建筑物共用消防設施,當無法共用時,應單獨設置消防設施。
【條文說明】建筑物內的充電設施是建筑物內的電氣裝置,需根據建筑整體情況統一進行消防設計。建筑紅線內的室外充電設施宜與紅線內臨近建筑物共用消防設施,當無法共用時,應單獨設消防設施。
5.0.3 設有公用充電設施的室外停車位與相鄰建筑之間的距離,應符合現行 標準《汽車庫、修車庫、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》GB 50067對停車場與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規定。
5.0.4 汽車庫內配建充電設施應符合現行 標準《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》GB/T51313對充電設施安裝位置的規定。
5.0.5 設置充電設施的區域,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、排煙系統、自動噴水滅火系統、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。
【條文說明】為及時發現災情,提供救援和疏散保障,要求汽車庫內配建充電設施時,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、排煙系統、自動噴水滅火系統、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。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符合現行
標準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》GB 51309的有關規定。
此外,根據《南開大悅城成功處置“1·21”電動汽車火災情況的通報》,消防部門使用防汛擋水圍擋及防汛沙袋圍住事故車輛,人工搭建臨時水池,消防栓向其中注水,將電車難以拆解的電池連同車輛一起浸泡水中降溫。火災發生后,有關單位針對電動汽車及其電池組火災制作了“移動式電車底盤噴灑裝置”,解決汽車底盤低,電池組起火難以撲滅問題,可提升應急處置能力。
5.0.6 安裝充電設備的場所應配置A、B、E類滅火器,滅火器配置應符合現行 標準《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》GB 50140的有關規定。
5.0.7 充電設施應具備手動切斷著火區域充電設備電源的功能;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,應具備在火災時手動及聯動切斷著火區域充電設備電源的功能。